2012年10月24日 星期三

將受害者地址交給被告家屬,洩密警察應被控

警察為甚麼是人民保姆?因為他們的職責就是要保護人民,擁有維持地區治安的執法權,所以與人民生活在一起,不像高官住在天邊那麼遠。
當一宗案件有了被告和原告,即是走入司法程序以讓法庭審出真相,此時警方更要保護雙方的安全,才是對雙方都公平。
不讓被告和原告有接觸的機會,以免節外生枝,也是不要讓案情發展受到干擾與侵犯。
如果警察讓被告家屬知悉原告的連絡資料,由得家屬去關說或求情的做法可以接受,豈非等於允許被告家屬去接觸法官,在下判前向法官求情?
應該保密的事卻洩密,這樣的保姆應該變被告。

◆閱光明日報封面“攫匪被控/警洩地址讓家屬上門求情”新聞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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