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高風險,恆古不變;貪久必傷害,沒有例外。
商場如此,職場如此,世界本來如此。
先賢說,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虧本的生意沒人做,指的便是貪念作祟,人們寧願冒險經營,也不願意去做沒有賺頭的生意。
所以商場永遠有風雲,有騙局,因為人類永遠貪婪。
像黃金投資向來是穩紮投機,可是一沾上高利和快錢,就會和所有的高回酬投資一樣,結伴而來的是風險,不會倖免。
如果大夥兒同一個投資都一定大賺,哪裡還需要絞盡腦汁做生意。
如果投資一次後甚麼都不必做仍能一直大賺,哪裡還算正當生意。
◆閱光明日報封面“4部門查40億黃金投資/馬新金慌”新聞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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