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3日 星期五

買屋顧客變搶匪,假約看屋真打搶

各行各業找吃難,除了競爭激烈,還得面對劫匪侵入各個領域所製造的麻煩。

不分白天或黑夜,不論猛男或弱女,不管進行的是哪一種生意,風險欄上已經添加“劫匪”這一條。

生意上門做不做?你不做別人做,這就是問題,也是匪徒的機會。

不過房產經紀應可避免此劫,這種數以十萬的大生意,如果是有誠意的買家,應該不會拒絕“先登記,後看屋”,業者不妨施行這種保安制度,對買方或賣方同樣有保障。

若是抱著搶生意宗旨,把每一個背景不詳的顧客都當作財主,當他們轉身變成匪徒的時候,也只能感嘆咎由自取。

■閱房屋經紀被轉身變搶匪的看屋准買家打搶新聞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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