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全國各地雷厲風行大掃黑社會份子,從字面上和建功後出現在各媒體的圖文並茂來看,確有其正面訊息。
至於有沒有和會不會真正達到降低罪案的效果,要看掃黑之後老百姓的生活體驗,警方的持續態度以及黑幫餘孽會不會東山再起。
這是老百姓驗收警方能力和誠意的最佳行動,政府若要為警察大隊打分數,這也是最佳考題。
警方在展開行動的時候也等於是在回答政府的考題,在還沒有找到適當公佈成績的時機之前,老百姓看在眼裡,生活在掃黑行動裡,其實是充滿疑慮和煩躁的。
就以查看文身來鑑定是否黑社會份子的方式來說,本身就充滿爭議。
其一,警方人員走在街上和小販中心到處掀起年輕人的衣服查看文身和辨識圖騰,就算它是警員的特大權限之內,至少也要在特定階級警員在場和特定環境之處進行,方是尊重老百姓應有的最基本人權。
其二,沒有任何科學和具體證據証明犯罪份子一定是私會黨徒,這些私會黨徒一定會紋上黨徽,而在警方拉大隊到處尋找他們的時候,他們還會出現在公開場合等著被捉。
其三,也沒有任何科學和具體證據証明除了數宗特定黑社會組織對幹的鎗殺案件之外,其他大大小小的搶劫案,攫奪案和搶車案等等的匪徒都是黑社會份子。
除了以上幾點,警方在展開掃黑行動之前,也沒有告訴群眾所有派出來打黑的警員都是專業和廉潔的,他們不會雞毛當令箭,以掃黑之名施展特權,干擾到老百姓的作業,也不會濫用權力扣下他們看不順眼的老百姓,然後等著他們的家屬慌張又焦急的消耗時間和錢財將他們弄出來。
說白一點,就是警方在還沒有掃完組織裡的害群之馬之前,至少也得確保他們派到民間辦事的是老百姓不會懷疑的“放心隊伍”,要不然看到警察就避之則吉,還會有什麼警民合作的機會呢?
與警方掃黑同時進行的還有捉人蛇行動,這是另一場干擾到民間生態的官方行動,但民眾對他們的疑慮與對警方的疑慮是一樣的,就是“真做最好,假做最糟”。
如果真的有心擊破在這個時代已企業化的黑幫,就不應該浪費人力財力和物力去街邊掀衣服,而是強化打黑大隊,鐵面無私的進行;同樣的,若要達致零人蛇,就要確定是清官守住關口和海岸。
不是在罪案頻傳時,派執法大隊湧到民間大肆做一場戲,熙熙攘攘過後就一切如常。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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