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6日 星期四

案件少比破多宗案件好

虧本生意沒人做,殺頭生意有人做,快錢的無本生意,好像不難做。
偷盜搶掠,就是他們在做的,而且出手大吉大利了一整年。
今天他們失手,警方一舉破了三百多宗案,能算有功嗎?
三百多個日子裡,匪幫如魚得水,想搶什麼就搶。
他們搶了從容逃脫,過後輕鬆上班,賊贓順利脫手,警方是不知道或是偵查不公開?
一整年捉不到慣犯,捉一次就算破了一整年的案,治安真要這樣來加分,民眾也無奈。
但是,當受害者拿回失去但已變舊或縮水的財物,不等於取回公道,會不會向警謝恩,全看個人禮貌。
如果警察勤一點精一點查案高明一點,才能獲多多分。
少一點案件的發生,比一舉破多多宗案件,好上好多好多。

◆閱光明日報封面“警捕7匪破302案/一天搶一次”新聞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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