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在大路中央看到一身是膽,執法方式視死如歸的“特警”。
上週五晚上,從吉隆坡城中城邁向康樂花園的方向大塞車,基於連續三天的假期在即,通往城市外圍的公路出現車龍是可以理解的,因為路少路小車子多,你根本沒有其他的選擇。
說真的,說句題外話,以馬來西亞的道路素質和規模,縱然你付出世界級的過路費,也不代表你可以獲過合理的服務,這是其中一項公家機構私營化的後遺症,這隻超級大恐龍,老百姓還得繼續養到下一代。
說回特警。當車子一步一步往前慢慢走,在猜測是不是發生車禍或大車拋錨的時候,驚見車海中央出現幾道光柱在飛舞,燈光不是很亮,但在黑暗中還是看得清楚,而再看清楚是幾名警察握住手電筒,在車陣裡選擇性指示車子到一旁接受檢查的時候,心裡不禁暗罵幾句。
反正都是在執行塞車任務,為什麼不專業性地符合程序設立路障檢查?警察這樣子合法嗎?車主可以不理睬他們嗎?他們會是假警嗎?撞到他們怎麼辦?他們曾經被撞過嗎?他們最主要是想查什麼?到底在幹什麼?難道這樣子會捉到黑幫份子?
十萬個為什麼裡,相信沒有一個答案會告訴你,幾個冒險穿梭車海擋車的勇警會做到“維持治安”的神聖工作,但是小學生也會回答,勇敢的警察叔叔這樣做很危險,而在他們稍微大意被撞之後,倒霉的車主就會很麻煩。
不知這幾個勇警的行為,有沒有條件列入害群之馬排行榜?抑或是警方可接受的打黑方式?
說到打黑,又見全國多處警隊荷槍實彈到大街小巷甚至是住宅區如組屋單位找黑幫。
誰的運衰或樣衰遇上他們,會被喝令掀起衣服,坦胸露乳給他們找文身,只要他們覺得文身圖騰看來像某個私會黨的標誌,就捉去警察局查清楚,就算沒有犯罪,也得對身上的私會黨標誌作個交代,為什麼要加入被列為非法組織的私會黨?是不是打算犯罪?你的黨同志犯法了,為什麼要加入他們?……。
但是,真正犯罪的黑幫份子有可能在風聲這麼緊的時候走到街上自投羅網嗎?他們會留在匿藏的組屋等警隊上門嗎?幹案的匪徒都是有文身特徵,易於辨識的蠢賊嗎?
我們相信警方急於打黑的決心,這也是他們的存在價值,但不該是病急亂投醫,因為警方是醫治罪案的醫者,須有冷靜的妙手回春,豈有醫急亂投藥的道理。
以目前的出隊陣容,如果先用在嚴查國內問題多多的兩萬多名非洲黑人,同時幫助沒有問題的黑人漂白,可能比拿著長鎗走入民間嚇唬老百姓和勇闖車陣的花招更有打黑效果。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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