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在邁向先進國途中時不時發生全家自殺的人倫悲劇,讓整個社會倍覺沉重。
事後無論禍首成功滅門或是存活多少名家庭成員,卻已是死的救不回,活下來的不知要如何活下去。
而我們紊亂無章的社會雖然心情沉重,但顯然還未達至懂得“自責”的層次。
不錯,這是個人問題,但他們尋死的壓力畢竟是來自社會,因無法從社會獲得適當的救助,才會絕望。
但是,父母親以極致激烈的手法對命運作最強烈的控訴時,是沒有資格把孩子都扯去陪葬。
無論是覺得被上帝、佛祖或菩薩棄絕,被世界冷落,都不能把孩子走上絕路。
因為遺棄自己的是社會,是世界,不是身邊最親密的孩子。
將逃避現實誤解為解脫而手刃親兒,是生命中萬劫不復的錯誤。
◆閱光明日報封面“一家四口二度燒炭自殺/父母兒活/女兒死”新聞有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