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平之死,看到官方代表性人物這麼咬牙切齒的跟他細數陳年恩怨,要他化成灰也不能回大馬,覺得有點意外。
許多人讀過1989年大馬政府、泰國政府和以陳平為首的馬共三方在泰南合艾簽署的“合艾和平協議”,內容有一條是“大馬政府對馬共自1930年以來的貢獻表示了‘瞭解與感謝’,並‘不否認馬共在加快獨立過程中所起的作用’”。
由此可見,當時各方已經放下仇恨,擁抱和平。
當時政府也聲明,在適當的時候允許原為大馬公民的前馬共成員,在大馬憲法與法律範圍內自由參加政治活動。
以古看今,卻不是這麼一回事,至少,在陳平身上沒讓人看到瞭解和感謝,縱然在“大馬憲法與法律範圍內自由參加政治活動”的便利下,也沒有任何證據証明陳平和馬共的鬥爭死灰復燃。
反之,從他簽署和平協議後到他日漸老化,病重以至病逝,甚至過幾天後他將化成灰燼,他仍然被政府列為首號國家敵人,被指是一個雙手沾滿鮮血,手段極度殘暴,殺了無數軍警與百姓的恐怖份子首領。
一大官說:安全部隊與他的血戰,大家切莫忘記,也不能原諒。
退伍警察協會主席說:當年殘暴殺人,死後卻要求原諒及回國治喪,永遠都不可以。
當年有份代表大馬與陳平握手言和平的前總警長韓聶夫說:有300名前馬共份子回國,但陳平沒申請,他已錯過機會,我們沒有理由承認他,我看不到政府應該允許陳平骨灰運回大馬的理由。
還有很多反對和斥責陳平的官方說詞,嚴格來說,與當年的“瞭解與感謝”及“加快獨立過程作用”相距太遠,這的確是奇怪的變化。
政府沒有換,但對和平協議的立場,卻只針對沒有在簽署協議後限期一年內申請回國的陳平特意改變,是奇怪中的最奇怪之處。
為什麼陳平犯上沒有在限期之內申請回國的歷史錯誤,就得承擔所有馬共殘殺軍警和老百姓的歷史罪名?如果成功回國的前馬共中,縱然是“殘殺”的成員,但就因為有申請而被原諒了罪行,誰人以什麼標准作的這個決定,也必然在歷史裡留下了記錄。
陳平老伯之死,再度證明政治人物對歷史功過的評議,也是選擇性和斷章取義的,連歷史見証人都是如此。
最經典的,還是警方強調會嚴守邊境防止陳平遺體或骨灰被偷運入馬之說,實在令人無話可說。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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